6月1日,我院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受理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8〕60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评审,于2018年11月26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资格。
特此喜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2014年10月14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明确规定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的职责
1.组织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资助;
2.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3.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4.跟踪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
5.配合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希望我院技术人员能够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