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创新立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文化美院
————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办院方针

水利职工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试行)
水利职工节约用水行为规范(试行)

黑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1日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水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我省各地自然禀赋差异较大,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浪费严重,水资源利用效率与国内先进水平存在差距,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要从加快“六个强省”和生态文明的战略高度认识节水的重要性,以农业节水为重点,统筹推进工业、城镇、农村等领域节水,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爱水、惜水、节水的良好风尚,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为确保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把节水作为解决我省水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实施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重大节水工程,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强化监督管理和落实目标责任,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龙江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整体推进、重点突出。优化用水结构,多措并举,在各领域、各地区整体推进节水行动;以农业节水为重点,强化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实施节水工程,提高用水效率。

  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建立健全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和市场决定性配置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

  科技引领、产业培育。加强节水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推广高效、环保的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建立和完善节水技术服务体系,推进节水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大力培育节水产业。

  示范带动、全民参与。选择不同类型地区、不同用水行业,建设一批节水示范工程,树立典型、示范推广。加强节水宣传,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节水政策、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管理机制逐步健全,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节水效果初步显现。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3.34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开采量严格控制在131.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1%和23%,提升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到10%。

  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源得到有效利用,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6.68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4%和2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保持在0.60以上。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先进水平,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70亿立方米以内。(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健委、人行哈中心支行、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三、重点节水行动

  (一)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开展以县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对于水资源超载地区要制定并实施用水总量削减计划。到2020年,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2.严格用水全过程管理。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开展规划与建设项目节水评价。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计划用水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以县域为单元,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2年,50%以上的县(市、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3.强化节水监督考核。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严格节水责任追究,推动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农业节水增效

  4.全面推进水田灌区节水灌溉。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推进小型灌区水源工程除险加固和节水改造,优化井灌区及井渠结合灌区“井、池、渠、田”合理布局与三水联用。实施渠道防渗及渠系建筑物配套、管道输水、量测水设施配套等工程措施,推进实行计量供水、按方收费、优化调度、信息化管理等非工程措施,综合施策,全面提高水田灌区灌溉水利用效率。加大过境水利用,缓解三江平原腹地的农业用水压力,提高农业用水总体保障水平。到2022年,全省建成节水型灌区不少于5个。(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5.大力推广旱田高效节水灌溉。因地制宜确定旱田高效节水灌溉模式。在西部半干旱区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具备规模化耕作条件和管理条件的地区适水发展大、中型喷灌技术。在中部、东部经济作物种植区积极推广应用滴灌、微喷等灌溉技术。到2020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00万亩。(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6.积极推行农艺节水技术。积极推行水稻控制灌溉、旱平免提浆泡田、水肥综合调控等田间节水技术和覆盖保墒、深耕深翻、生物技术等节水措施。到2020年,每年新增水田节水控制灌溉技术推广面积500万亩,达到2800万亩。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灌溉面积。到2022年,创建节水农业示范区不少于5个。(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7.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根据水资源条件,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大力发展旱作农业。在水资源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控地下水开采,调整种植结构,退减不合理灌溉面积。积极发展注水灌(坐水种),增强蓄水保墒能力。在西部半干旱区,严控水稻等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面积,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8.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循环水利用等技术和工艺。推广节水养殖设施,发展节水渔业、牧业,探索稻鱼、稻蟹等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推进渔业与水稻种植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科技厅、自然资源厅、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9.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的基础上,加强村镇生活用水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供水工程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推广使用节水器具,逐步推动计量收费。加强农村污水处理,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出台黑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地方标准。(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卫健委;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三)工业节水减排

  10.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我省“一区两带多基地”工业区域供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结合“433”工业新体系建设和水资源条件,明确区域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大力推广循环用水、废污水再利用、高效冷却等工业节水技术,支持企业开展再生水回用改造。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到2020年,实现水资源超载地区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工信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11.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以及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水资源超载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不予批准取水许可;未按期淘汰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依法严格查处。到2022年,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节水企业建成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信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12.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推进现有园区和年用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对新建园区和企业,要在规划布局时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制定推动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的具体措施,并通过节水评价。到2022年,创建国家或省级节水标杆企业不少于15家、节水标杆园区不少于2个。(牵头单位:省工信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四)城镇节水降损

  13.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推动雨水资源利用;推动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14.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大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推动管网高漏损地区的节水改造。在大庆、黑河、七台河、双鸭山、绥化等城市开展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15.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城市园林绿化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被。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推动节水型公共机构创建,加强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到2022年,50%省属事业单位、50%县(市、区)级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教育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16.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用水行业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商务厅;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五)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17.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围绕全省打好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战役,严格落实哈尔滨、大庆市等地下水超采城市各项具体管控措施,严禁地下水超采区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到2022年,全部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在三江平原地区,采取工程换水、灌溉节水、休耕停水等措施,确保完成2020年、2030年地下水压采目标。(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18.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强再生水、雨水、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大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实施雨水集蓄利用改造。推动矿井疏干水利用,因地制宜修建矿井水利用和净化设施。统筹各类非常规水源利用,优先用于绿化、市政杂用、河湖补水等,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到2020年,哈尔滨、大庆市等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到2022年,缺水城市非常规水利用占比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六)科技创新引领

  19.加强节水科技攻关。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省级科技项目要优先支持水资源高效利用、节水灌溉技术、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先进技术及设备研发。依托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推动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与节水相关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合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20.促进节水技术转化推广。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节水技术、产品、设备使用示范基地和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建设。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广节水产品和技术,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逐步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21.推动节水技术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降低节水技术工艺与装备产品成本,提高节水装备与产品质量,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积极规范节水产品市场,开展节水技术、产品的评价。发展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培育节水产业。到2022年,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节水服务企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工信厅、住建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一)政策制度推动

  1.加快水价改革。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逐渐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健全城镇供水阶梯价格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因地而异,合理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参与单位:省水利厅、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2.推动水资源税改革。与水价改革协同推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借鉴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经验,与水价格改革协同推进水资源税改革,科学设置差别化税率体系,发挥水资源税的调节作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住建厅、省税务局)

  3.加强用水计量统计。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用水计量率。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水计量器具,开展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结合大中型灌区建设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着力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加强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提升科学计量水平。加强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到2022年,力争实现100处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取水计量。(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4.强化节水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和水费收缴监督管理,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实行用水报告制度,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园区或企业设立水务经理。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单位违规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2020年,建立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用水单位的管理。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统计局;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5.健全节水标准体系。加快农业、工业、城镇以及非常规水利用等各方面节水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逐步建立节水标准实时跟踪、评估和监督机制。到2022年,制定节水地方标准7项以上,基本覆盖用水定额、节水型公共机构、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水利用与处理设备、节水农业等方面。(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参与单位:省水利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市场机制创新

  6.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严格水权管理。(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7.推行水效标识建设。贯彻落实《水效标识管理办法》,对节水潜力大、适用面广的用水产品施行水效标识管理。对列入国家实施水效标识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到2022年,推行坐便器、水嘴、淋浴器等生活用水产品水效标识制度。(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参与单位:省水利厅、工信厅、住建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8.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建立节水装备及产品的质量评级和市场准入制度。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开拓投融资渠道,鼓励运用合同节水管理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创建。探索可推广、借鉴的高校合同节水模式。(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9.实施水效领跑和节水认证。积极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将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范围逐步扩大至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等。开展节水产品认证,建立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到2022年,遴选出5家省级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省级水效领跑者用水产品型号3个、省级水效领跑者灌区5个、省级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5个、省级水效领跑者城市3个。(牵头单位:省发改委;参与单位:省水利厅、工信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节水行动是国家保护水资源、确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统筹推动节水工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节水工作。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地)、县(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辖区内节水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二)推动法治建设

  加大《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落实力度,加强节水管理,为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和黑龙江省节约用水的依法管理提供更为科学的法律保障,推动节水工作的法制化进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司法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三)完善财税政策

  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向适应原则,加大节水资金投入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多方筹措资金,建立长效、稳定的节水管理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标准制定与修订、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载体创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节水宣传教育等。(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税务局;各级地方政府负责落实)

  (四)拓展融资模式

  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人行哈中心支行;参与单位:省发改委、水利厅、工信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黑龙江银保监局)

  (五)提升节水意识

  加强国情省情水情教育,逐步将节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活动,加大节水教育基地及园区建设,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鼓励各相关领域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等创建活动。(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参与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广播电视局)

  (六)开展节水合作

  建立节水交流合作机制。在节水政策、管理、技术研发应用、水效标准标识及节水认证结果互认等方面,开展国内、国际合作并开展示范建设。(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