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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
两学一做

关于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7日

院属各党支部: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要求,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将分别于9月份、11月份对各单位党委收缴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党费收缴工作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全面从严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党规的一件大事。各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将省委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传达到每名党员,做到不漏一人、不差一月,全时全员排查。

二、严格标准,做好补交工作

    各支部要严格对照党员工资收入,确定党费收缴基数,按比例足额交纳党费。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对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每名党员自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补交少交的党费。对于经济上有困难的同志,要按照省委《通知》要求,做好妥善处理。

三、认真研究,把握政策要求

    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省委《通知》精神,深刻理解党费专项检查政策要求。各党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广大党员思想觉悟。此次党费收缴自查自改工作,禁止对外宣传,防止负面炒作。自查自改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慎重对待,杜绝违反党纪党规问题发生,切实做到合理、合规。

    各支部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情况及《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一)、(二)》,请于8月10日前报办公室315,以便及时报至厅机关党委,做好省直机关工委和省委组织部检查的准备工作。

附件:1.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2.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通知的通知

      3.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中共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