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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厅厅长侯百君:贯彻新发展理念 落实“节水优先” 加快推动龙江水利高质量发展

作者:来源:黑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6日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水兴水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4年3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明确把“节水优先”放在首位,为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黑龙江省多年平均水资源量810亿立方米,居全国第13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水工作,出台了《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印发了《黑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用水定额》标准,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节水工作取得较好成效。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314.13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221.59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27.0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45.37立方米,比2015年下降31.6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1,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十三五”控制指标,节水型社会建设迈上新台阶。

  “十四五”期间,黑龙江省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努力开创具有龙江特色的节水新局面。今后,在落实“节水优先”具体工作实践中应在以下四个方面着重把握:

  落实“节水优先”,必须充分认识节水的重大意义

  “节水优先”是党中央着眼全局和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的根本出路,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一,“节水优先”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节水优先”突出强调要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洞察我国国情、水情,针对我国水安全严峻形势提出的治水治本之策,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治水领域的具体体现。其核心要义在于抑制不合理需求、提高用水效率,推动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研究部署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多次重申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始终强调“节水”在“治水”中的突出地位。当前,黑龙江省地下水超采区、县域水资源超载区依然存在,水资源浪费现象还大量存在,人民群众的节水意识还有待加强,这些现象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的基本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节水优先”作为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一以贯之地抓紧抓细抓出成效。

  第二,“节水优先”是保护水资源、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水资源在支撑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可以说,水资源格局直接影响和决定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格局。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一方面,我们对水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大;另一方面,资源性、工程性、水质性缺水问题在全省各地区不同程度存在。近年来,虽然我们对节水工作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应用、兴建高效节水工程、实施龙江节水行动、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较好地统筹了节水与发展的关系,但节水工作永远在路上,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要把节约用水与实现高质量发展统一起来,通过节水遏制用水需求增长,从总量上减少水资源消耗;通过节水提升用水效率,控制水资源过度开发;通过节水减少废污水排放,减轻对水生态、水环境的损害,通过落实“节水优先”解决区域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复杂水问题。

  第三,“节水优先”是助推“六个强省”、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战略需要。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擘画出龙江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确定了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工业强省、农业强省、科教强省、生态强省、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远景目标。要实现“六个强省”目标,离不开水资源的支撑和保障。黑龙江省水资源虽然相对丰富,但分布不均衡,呈现“过境多、腹地少,夏秋季多、冬春季少,山丘区多、平原区少,欠发达地区多、发达地区少”的“四多四少”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统筹调配、科学利用水资源,让水资源更好地为龙江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特别是,水是农业的命脉。黑龙江是农业大省,粮食总产量占全国的十分之一以上,担负着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的重任。全省农业用水约占总用水量的近九成,农业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势在必行、意义重大。“十三五”期间,全省重点开展了以节水改造为中心的大型灌区工程建设,累计投入39.75亿元,新增灌溉面积141.8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92.48万亩,灌溉面积达到434.34万亩。年新增农业生产能力14亿斤、增收18亿元。“十四五”期间,我们要继续在“节水优先”方针的科学指引下,妥善处理好农业节水与增产增效的关系,为“中国粮食”“中国饭碗”贡献龙江水利力量。

  落实“节水优先”,必须准确把握节约用水的基本原则

  “节水优先”其核心在“节水”,根本在“优先”,但并不是不用水,更不能“因噎废食”,要在节水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节水与发展的关系、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具体工作中要着重把握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把握“优先前置”的原则。“节水”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这就要求我们,在上项目、作决策前,首先要考虑“节水”的问题,当决策与用水“红线”发生冲突时,要坚决给“水”让路。特别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应优先考虑区域水资源基本情况,是否符合水资源承载能力;实施重大工程项目时,要做到节水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解决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水问题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采取有效节水措施,提升全社会各行业节水水平,真正把“节水优先”作为优先条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是把握“统筹兼顾”的原则。节水不是不要发展,不能因为“节水”就不考虑发展,更不能“谈水色变”、搞“一刀切”,而是要更好地统筹节水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基础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对于水资源相对充沛的地区,要在用水定额框架范围内,科学合理的用水,不断优化用水结构,提升用水效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对于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要加快新节水技术应用和节水产品改造,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倒逼用水大户、高耗水行业实施节水,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水资源空间。

  三是把握“安全发展”的原则。发展要建立在水资源安全的基础上,要树牢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的原则,把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要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的重要指示要求,不但要体现“刚性约束”,更要体现“最大”,确保水安全。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制定并严格实施用水总量削减方案,对主要用水行业领域实施更严格的节水标准,退减不合理灌溉面积;对临界超载地区,暂停审批高耗水项目,严格管控用水总量,加大节水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对非超载地区,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强化水资源保护,决不能以牺牲水资源安全为代价换取所谓的“发展”。

  四是把握“规划引领”的原则。节水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生产、生活、生态各领域,要将节水规划纳入整体空间规划范畴,明确总体和阶段性目标,严控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推动各领域、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节水要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础上,与先进节水技术要求适度融合,不能落后,不能触碰红线,更不能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要高质量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突出节水评价,合理确定用水规模,确保项目用水科学、合理、高效。

  落实“节水优先”,必须打通节水措施的实施路径

  “节水优先”必须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推动重点难点领域攻坚突破上综合施策,全面打通节水渠道。

  一是打通“法治建设”这条根本路径。加强节约用水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是促进节水工作不断走向良性循环轨道的重要举措。《黑龙江省节水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实施,为推进全省节水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保障。完成立法只是解决了法治建设前提和基础的问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节水条例》,建立“最大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好各项节水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确保实现总量强度双控指标;不断加强节水技术指导,帮助督促用水单位提升对节水工作的认识,形成节水型生产方式;强化《节水条例》执法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是打通“体制机制”这条关键路径。节水涉及各行各业各部门,也涉及千家万户。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工作机制,搭建“横向协调”平台,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解决节水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制定完善节水激励政策,建立节约用水奖惩制度;大力培育节水载体,树立节水标杆,引领行业深度节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严格执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认真落实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要求,将节约用水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强节水队伍建设,提升技术服务能力,推广科技研发成果,为行政管理和用水单位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是打通“以点带面”这条重要路径。根据已印发的《黑龙江省节水行动方案》,选择不同类型地区、不同用水行业,建设一批节水示范工程,建成一批节水型载体,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社会节约用水。要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增效。积极推进水田灌区节水灌溉,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推进小型灌区水源工程除险加固和节水改造,全面提高水田灌区灌溉水利用效率;大力推广旱田高效节水灌溉,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根据水资源条件,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大力发展旱作农业。要持续深化工业节水减排。严格企业节水条件准入,限制高耗水项目。深入实施既有高耗水工艺和设备节水改造,推广循环用水、废污水再利用、高效冷却等工业节水技术,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要广泛倡导城镇节水降损。努力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推动雨水资源利用,实现优水优用和循环循序利用。特别是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2017年中央1号文件的重要举措,要推动县级人民政府主动承担主体责任,紧盯评分体系,注重过程质量,突出县域特色,积极引导全民参与,在全社会营造知水、爱水、节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落实“节水优先”,必须有效制定节水的保障措施

  节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努力、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才能保证顺利实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特别要充分发挥发展改革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牵头作用,会同财政、住建、农业农村、工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共同落实各项节水行动任务目标,确保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是强化资金投入。政府要加大节水资金投入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多方筹措资金,建立长效、稳定的节水管理资金投入机制,重点对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等给予倾斜;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合同节水模式参与节水项目建设。

  三是强化科技引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节水技术与工艺研究,优先支持水资源高效利用、节水灌溉技术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加快节水科技成果转化,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和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积极发展具有竞争力的第三方节水服务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节水服务,用科技创新引领新时代节水工作。

  四是强化节水宣传。要统筹各方力量,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节水“大宣传”格局。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进节水宣传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灌区、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节水意识,让节水行动人人有责、节水人人受益的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爱水、惜水、节水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