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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办院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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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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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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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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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深化水利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水利科研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在新的起点上不断把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事业推向前进,2013年3月,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根据水利部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制定岗位行为规范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水精〔2013〕6号)文件要求,成立了《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岗位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编写小组,科学、合理、高效地推进《规范》的编写工作。

  作为全国水利文明单位,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始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团结、奋进、创新、求实”的精神,倡导“信念、情感、珍惜、奉献”的文化理念,时刻践行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行为规范的编写正是结合了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的实际,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交流的基础上,对黑龙江省水科院科研、管理、服务三个类别涉及的26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岗位操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和阐述,充分体现了以“三个倡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及20字好干部标准,是黑龙江省水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又一次升华。

  2017年,省水科院党委书记张守杰分别在全国水利系统岗位行为规范推进会和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党委书记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贯班上,作为水利部岗位行为规范制定工作8家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全国水利科技行业唯一的试点单位作题为《规范岗位行为 助推科技发展》的典型发言。


 

 

岗位行为规范总则

 

忠于祖国,服务人民;

奉献水利,爱岗敬业;

崇尚科学,创新科技;

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遵德守礼,诚实守信;

团结协作,互利共赢。

 

内涵说明:

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政治法律行为规范:忠诚于国家公共利益,坚持为国家水利科技事业做贡献的公益性质,落实国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主动接受政府的领导、指导、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地方实际,坚持不懈地为水利科技事业做贡献,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奉献水利,爱岗敬业------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奉献水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甘愿为事业和单位牺牲个人利益,励志为水利科技事业多做贡献。

崇尚科学,科技创新------业务行为规范:坚持科学发展,遵循自然规律,更新观念,创新科技,积极研究和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把人和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于水利科技支撑全过程。

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廉政行为规范:要求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贪赃枉法。遵守各项廉政规定;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得在基础建设、设备采购、人事管理等工作中谋取私利,不得影响公平招标采购;束身自律,戒贪防腐;不得直接或间接的索取或接受任何可能影响行使职能、履行职责的礼品或其他馈赠。

遵德守礼,诚实守信------社交行为规范:要求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坚持科研攻关领域的开放包容,广纳合理建议,不武断专行;服从大局,密切配合,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工作。

团结协作,互利共赢------服务行为规范: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树立合作共赢理念,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自身发展与服务社会的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