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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笔起草的《关于推动黑龙江省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印发

作者:郭微微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

       由省水科院执笔起草的《关于推动黑龙江省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日前呈请李玉刚副省长签批同意后,于4月27日由省河湖长办、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林草局联合印发,是我省“十四五”期间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21年8月,省水科院河湖环境研究所受省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委托,研究指导我省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实现路径和方法。历经半年时间,在全面梳理总结我省106处水利风景区现状情况基础上,深入哈尔滨市太阳岛、佳木斯市柳树岛、齐齐哈尔市劳动湖等水利风景区调研,对标水利、林草、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20余个相关文件,在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支持下,提出了《指导意见(讨论稿)》。面向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旅厅、林草局和13个市(地)广泛征求意见后,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新阶段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了构建水利风景区新发展格局、提高水利风景区产品供给能力、提升水利风景区安全服务水平和培育水利风景区发展新动力等四个方面12项具体任务。

       全面建设发展水利风景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水生态产品的重要载体。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对推进我省建设幸福河湖、传承弘扬水文化、促进旅游产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