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科院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予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资格重新认定,自2003年9月省水科院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以来,四年一届,连续四届保持该荣誉称号。
几年来,省水科院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当作干部思想教育、促进院所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素质建设和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牢固树立“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坚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果。
这一荣誉的获得,必将激励省水科院全体职工更加积极进取,以工作的新业绩和新成果,为黑龙江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