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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鹤岗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省政府行政验收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2日

  12月17日至19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责成省水利厅开展哈尔滨市、鹤岗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行政验收工作。为了更好开展工作,厅水政水资源处委托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了验收工作会议。省水科院副院长司振江等作为专家成员参与了验收工作,省水利厅副厅长王铁任验收组组长。

  验收工作组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开展了现场考察,听取了试点工作情况汇报,传达了水利部技术评估组评估意见,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研究讨论,验收组认为哈尔滨市、鹤岗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理念先进、布局合理、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特色突出,示范作用明显,完成了试点工作各项任务,一致同意哈尔滨市、鹤岗市通过行政验收。

  哈尔滨市、鹤岗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代表参加会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岩果、鹤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谢殿才分别作了工作汇报,并提出今后一段时期,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按照技术评估意见、行政验收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以国家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从“开发优先”向“保护优先”转变,深入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哈尔滨市、鹤岗市是松辽流域11个项目中第三个和第四个通过行政验收的城市。

哈尔滨市验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