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6日,我省首次发布《黑龙江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和《黑龙江省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导则》(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导则》)。两个标准均由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提出,黑龙江省水利学会归口并正式发布,有力推动了我省河湖科学管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自2017年以来,省水科院结合黑龙江省季节性河流和冬季漫长等实际情况,开展寒区河湖健康评价研究,历经五年时间,在我省50条(个)大小河流、湖泊、水库及城市内河健康评价中探索实践,提出了河流、城市内河、湖泊、水库健康评价路径和方法,编写了《技术规范》和《报告编制导则》,重点针对河湖水文水资源、物理结构、水质、水生生物、社会服务功能等方面开展健康评价。其中,《技术规范》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上,充分考虑了我省自然地理条件及高寒地区季节性河湖管理工作重点,设置了用于判断河湖基本健康状况评价指标和用于分析可能对表征性指标产生影响的受损因子的诊断指标,同时优化了部分评价指标的评价方法和赋分标准。与已出台的行业标准《河湖健康评价技术导则》(SL 793-2020)及水利部印发的《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相比,适用性、可操作性更强。《报告编制导则》给出了评价报告格式框架,对文字表述、图件制作、评价结果公开等做了明示,创新提出了河湖健康二维码、河湖健康档案的样式,为河湖管理者和公众及时了解掌握河湖健康状态提供了平台和窗口,填补了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空白。
面对新时代河湖治理需求,省水科院还将通过不断实践完善改进《技术规范》和《报告编制导则》,为提升我省河湖管理保护水平提供科学支撑。